因向客户预估基金投资业绩等,中信证券南京某营业部员工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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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柿财经
江苏监管局对王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券南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工收
7月1日,因向预估业绩营业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网站发布一则关于对王欣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客户决定。警示函内容显示,基金京某警示王欣在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双龙大道营业部任职期间,投资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存在向客户预估基金投资业绩等情况,等中上述情形不符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十条的信证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券南规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来源: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
相关法规: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各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合规管理目标,对本单位合规运营承担责任。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下属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合规风险隐患时,应当主动及时向合规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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